Chú thích Chương Hiến Minh Túc Hoàng hậu

  1. 蔡东藩《宋史演义·第二十四回》:彼刘美人以色得幸,专宠后宫,亦何尝不自私欲所致乎? 幸刘氏有吕武之才,无吕武之恶,其事郭后也以谨,其待杨妃也以和;即宫中侍儿,得幸生子 ,饰为己有,迹近诡秘,但上未敢欺罔真宗,下未忍害死李侍,第不过借此以攫后位,希图尊 宠,狡则有之,而恶尚未也。
  2. 《宋史·志第六十五·禮十五(嘉禮三)》: 仁宗以四月十四日為乾元節,正月八日皇太后為長寧節。
  3. 宋史/卷242: 初,母龐夢月入懷,已而有娠,遂生后。后在繈褓而孤,鞠於外氏。善播鞀。蜀人龔美者,以鍛銀為業,摧之入京師。后年十五入襄邸,王乳母秦國夫人性嚴整,因為太宗言之,令王斥去。王不得已,置之王宮指使張耆家。
  4. 司马光《涑水记闻》:丁、寇异趣,不协久矣。寇为枢密使,曹利用为副使,寇以其武人,轻之。议事有不合者,莱公辄曰:“君一武夫耳,岂解此国家大体!”郓公由是衔之。真宗将立刘后,莱公及王旦、向敏中皆谏,以为出于侧微,不可。刘氏宗人横于蜀中,夺民盐井,上以后故,欲舍其罪,莱公固请行法。是时上已不豫,不能记览,政事多中宫所决。丁相知曹、寇不平,遂与郓公合谋,请罢莱公政事,除太子少傅。上初不知,岁余,忽问左右曰:“吾目中久不见寇准,何也?”左右亦莫敢言。上崩,太后称制,莱公再贬雷州。
  5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七十八》:先是,上议立皇后,安仁谓刘德妃家世寒微,不如沈才人出於相门。上虽不乐,然察其守正,不罪也。他日,与王钦若从容论方今大臣谁最为长者,钦若欲排安仁,乃誉之曰:「无若赵安仁。」上曰:「何以言之?」钦若曰:「安仁昔为故相沈义伦所知,至今不忘旧德,常欲报之。」上默然,始有意斥安仁矣。
  6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传第一》:初,仁宗在襁褓,章献以为己子,使杨淑妃保视之。仁宗即位,妃嘿处先朝嫔御中,未尝自异。人畏太后,亦无敢言者。终太后世,仁宗不自知为妃所出也。
  7. 宋史/卷242: 李宸妃生仁宗,后以為己子,與楊淑妃撫禮甚至。
  8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七十九》:大中祥符五年,十二月丁亥,立德妃刘氏为皇后。
  9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八十》:及议册皇后,上欲得亿草制,使丁谓谕旨,亿难之。谓曰:「大年勉为此,不忧不富贵。」亿曰:「如此富贵,亦非所愿也。」乃命它学士草制。
  10. 宋史/卷242: 后性警悟,曉書史,聞朝廷事,能記其本末。真宗退朝,閱天下封奏,多至中夜,后皆預聞。宮圍事有問,輒傅引故實以對。
  11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七十九》:凡处置宫闱事,多引援故实,无不适当者。帝朝退,阅天下封奏,多至中夜,后皆预闻之。周谨恭密,益为帝所倚信焉。
  12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九十三》:天禧三年,辛卯,太白昼见,占曰:“女主昌”。
  13. 1 2 3 《东轩笔录》卷三:天禧末,真宗寝疾,章献明肃太后渐预朝政,真宗意不能平。寇莱公探知此意,遂欲废章献,立仁宗,策真宗为太上皇,而诛丁谓、曹利用等。于是李迪、杨亿、曹玮、盛度、李遵勖等协力,处画已定,凡诰命,尽使杨亿为之,且将举事。会莱公因醉漏言,有人驰报晋公,晋公夜乘犊车往利用家谋之。明日,利用入,尽以莱公所谋白太后,遂矫诏罢公政事。
  14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九十六》:是岁仲春,所苦浸剧,自疑不起,尝卧枕怀政股,与之谋,欲命太子监国。怀政实典左右春坊事,出告寇准。准遂请间建议,密令杨亿草奏。已而事泄,准罢相。
  15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九十六》:丁谓等因疏斥怀政,使不得亲近,然以上及太子故,未即显加黜责。怀政忧惧不自安,阴谋杀谓等,复相准,奉帝为太上皇,传位太子,而废皇后。与其弟礼宾副使怀信潜召客省使杨崇勋、内殿承制杨怀吉、合门祗候杨怀玉议其事,期以二十五日窃发。
  16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九十六》:朱能闻使者至,自度不免,衷甲以出,杀卢守明,帅所部兵,絜家属叛逸。永兴军奏其事,诏遣内殿承制江德明、入内供奉官于德润乘驿发兵捕之。应能党与分配岭表者,所至禁系,别俟朝旨。既而能众溃,势穷蹙,入桑林自缢死。
  17. 宋史/卷242: 天禧四年,帝久疾居宮中,事多決於后。宰相上寇凖密議奏請皇太子監國,以謀泄罷相,用丁謂代之。既而,入內都知周懷政謀廢后殺謂,復用凖以輔太子。客省使楊崇勳、內殿承制楊懷吉詣謂告,謂夜乘犢車,挾崇勳、懷吉造樞密使曹利用謀。明日,誅懷政,貶准衡州司馬。於是詔皇太子開資善堂,引大臣決天下事,后裁制於內。
  18. 《宋史·卷二百八十一》:乃诛怀政,降准为太常卿、知相州,徙安州,贬道州司马。帝初不知也,他日,问左右曰:"吾目中久不见寇准,何也?"左右莫敢对。
  19. 《宋史·卷三百一十·列传第六十九》:真宗不豫,皇后居中预政,太子虽听事资善堂,然事皆决于后,中外以为忧。钱惟演,后戚也,曾密语惟演曰:“太子幼,非宫中不能立。加恩太子,则太子安;太子安,所以安刘氏也。”惟演以为然,因以白后。
  20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九十八》:乾兴元年,戊午,上崩於延庆殿。仁宗即皇帝位。遗诏尊皇后为皇太后,淑妃杨氏为皇太妃,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。
  21. 《宋史·卷三百一十·列传第六十九》:帝崩,曾奉命入殿庐草遗诏:“以明肃皇后辅立皇太子,权听断军国大事。”丁谓入,去“权”字。曾曰:“皇帝冲年,太后临朝,斯已国家否运。称‘权’,犹足示后。且增减制书有法,表则之地,先欲乱之邪?”遂不敢去。
  22. 《宋史·卷三百一十·列传第六十九》:仁宗立,迁礼部尚书。群臣议太后临朝仪,曾请如东汉故事,太后坐帝右,垂帘奏事,丁谓独欲帝朔望见群臣,大事则太后召对辅臣决之,非大事令入内押班雷允恭传奏禁中,画可以下。曾曰:“两宫异处,而柄归宦官,祸端兆矣。”谓不听。既而允恭坐诛,谓亦得罪。自是两宫垂帘,辅臣奏事如曾议。
  23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傳第一·后妃上》: 真宗崩,遺詔尊后為皇太后,軍國重事,權取處分。謂等請太后御別殿,太后遣張景宗、雷允恭諭曰:「皇帝視事,當朝夕在側,何須別御一殿?」於是請帝與太后五日一御承明殿,帝位左,太后位右,垂簾決事。議已定,太后忽出手書,第欲禁中閱章奏,遇大事即召對輔臣。其謀出於丁謂,非太后意也。謂既貶,馮拯等三上奏,請如初議。帝亦以為言,於是始同御承明殿。百官表賀,太后哀慟。有司請制令稱「吾」,以生日為長寧節,出入御大安輦,鳴鞭侍衛如乘輿。令天下避太后父諱。群臣上尊號曰「應元崇德仁壽慈聖太后」,御文德殿受冊。
  24. 《宋史·卷二百八十三·列传第四十二》:遂贬崖州司户参军。诸子并勒停。籍其家,得四方赂遗,不可胜纪。其弟诵、说、谏悉降黜。坐谓罢者,自参知政事任中正而下十数人。
  25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九十八》:及对承明殿,太后谕拯等曰:「谓身为宰相,乃与允恭交通。」因出谓尝托允恭令後苑匠所造金酒器示之,又出允恭尝干谓求管勾皇城司及三司衙司状,因曰:「谓前附允恭奏事,皆言已与卿等议定,故皆可其奏,近方识其矫诬。且营奉先帝陵寝,所宜尽心,而擅有迁易,几误大事。」拯等奏曰:「自先帝登遐,政事皆谓与允恭同议,称得旨禁中,臣等莫辨虚实。赖圣神察其奸,此宗社之福也。」太后怒甚,欲诛谓,拯进曰:「谓固有罪,然帝新即位,亟诛大臣,骇天下耳目。且谓岂有逆谋哉?第失奏山陵事耳。」太后少解。
  26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传第一》:谓等请太后御别殿,太后遣张景宗、雷允恭谕曰:"皇帝视事,当朝夕在侧,何须别御一殿?"于是请帝与太后五日一御承明殿,帝位左,太后位右,垂帘决事。议已定,太后忽出手书,第欲禁中阅章奏,遇大事即召对辅臣。其谋出于丁谓,非太后意也。谓既贬,冯拯等三上奏,请如初议。帝亦以为言,于是始同御承明殿。
  27. 《宋史·卷九·本紀第九·仁宗一》: 秋七月辛未,馮拯加昭文館大學士,王曾為中書侍郎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、集賢殿大學士,呂夷簡、魯宗道參知政事。乙亥,遣使報謝契丹。丙子,樞密副使錢惟演為樞密使。戊寅,改翼祖定陵為靖陵。辛卯,貶丁謂為崖州司戶參軍。
  28. 《宋史·卷一百一十·志第六十三》:天圣二年,宰臣王钦若等五表请上皇太后尊号。十一月,郊祀毕,帝御天安殿受册,百官称贺毕,再序班。……侍中奏中严外办,太后服仪天冠、衮衣以出,奏《隆安》之乐。
  29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一百二》:甲辰,上皇太后尊号曰应元崇德仁寿慈圣。
  30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一百七》:会利用从子汭为赵州兵马监押,而州民赵德崇诣阙告汭不法事;奏上,崇勋方侍,自请往按治,乃诏龙图阁待制王博文、监察御使崔暨与崇勋鞫汭於真定府。即罢利用枢密使,制辞犹以利用累章请外为辞。利用既受命,请对,不许。而崇勋等穷探其狱,狱具,汭坐被酒衣黄衣,令军民王旻、王元亨等八人呼万岁;且傅致汭辞,云利用实教之。上以问执政,皆顾望未有对者。张士逊进曰:「此独不肖子为之,利用大臣,宜不知状。」太后大怒,将并逐士逊,而王曾徐亦为利用解,太后曰:「卿尝言利用横肆,今何解也?」曾曰:「利用恃恩素骄,臣每以理折之。今加以大恶,则非臣所知也。」太后意少释。
  31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一百七》:宦者多恶曹利用,必欲置之死。杨怀敏护送利用,行至襄阳驿,怀敏不肯前,且以语逼之。利用素刚,遂自经死,怀敏乃奏利用暴卒。
  32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傳第一·后妃上》: 先是,小臣方仲弓上書,請依武后故事,立劉氏廟,而程琳亦獻《武后臨朝圖》,后擲其書於地曰:「吾不作此負祖宗事。」有漕臣劉綽者,自京西還,言在庾有出剩糧千餘斛,乞付三司。后問曰:「卿識王曾、張知白、呂夷簡、魯宗道乎?此四人豈因獻羨餘進哉!」
  33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一百十一》:始,太后欲纯被帝者之服,参知政事晏殊以周官王后之服为对,失太后旨,辅臣皆依违不决。薛奎独争曰:“太后必御此见祖宗,若何而拜?”
  34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一百十一》:辛丑,命直集贤院王举正、李淑与礼官详定藉田及皇太后谒庙仪注。礼官议皇太后宜准皇帝衮服减二章,衣去宗彞,裳去藻,不佩剑,龙花十六株,前後垂珠翠各十二旒 ,以衮衣为名。诏名其冠曰仪天。又言:皇太后乘玉辂,服褘衣,九龙花钗冠。行礼,服衮衣,冠仪天冠。皇太妃、皇后乘重翟车,服钿钗,礼衣以绯罗为之,具蔽膝革带佩绶履,其冠用十二株花钗。太庙 行礼,并服褘衣。
  35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一百十二》:庚寅,以皇太后不豫,大赦,除常赦所不原者。乾兴以来贬死者复其官,谪者皆内徙,丁谓特许致仕。宋朝要录云:寇准、曹利用、周怀政、雷允恭、周文质并追复旧官,丁谓特许致仕,徙居近地州军。
  36.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一百十二》:明道二年三月,甲午,皇太后崩。遗诰尊太妃为皇太后,皇帝听政如祖宗旧规,军国大事与太后内中裁处。
  37. 《宋史·卷二百八十六·列传第四十五》:及太后崩,帝见左右泣曰:太后疾不能言,犹数引其衣若有所属,何也?奎曰:其在衮冕也。服之岂可见先帝于地下!帝悟,卒以后服敛。
  38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傳第一·后妃上》: 有漕臣劉綽者,自京西還,言在庾有出剩糧千餘斛,乞付三司。后問曰:「卿識王曾、張知白、呂夷簡、魯宗道乎?此四人豈因獻羨餘進哉!」
  39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传第一》:是岁崩,年六十五。谥曰章献明肃,葬于永定陵之西北。旧制皇后皆二谥,称制,加四谥自后始。
  40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传第一》: 慶曆五年,禮院言章獻、章懿二后,請遵國朝懿德、明德、元德三后同祔太宗廟室故事,遷祔真宗廟。詔兩制議,翰林學士王堯臣等議,請遷二后祔,序于章穆之次,從之。
  41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传第一》: 初,章獻太后欲以宮人禮治喪于外,丞相呂夷簡奏禮宜從厚。太后遽引帝起,有頃,獨坐簾下,召夷簡問曰:「一宮人死,相公云云,何歟?」夷簡曰:「臣待罪宰相,事無內外,無不當預。」太后怒曰:「相公欲離間吾母子耶!」夷簡從容對曰:「陛下不以劉氏為念,臣不敢言;尚念劉氏,是喪禮宜從厚。」太后悟,遽曰:「宮人,李宸妃也,且奈何?」夷簡乃請治用一品禮,殯洪福院。夷簡又謂入內都知羅崇勳曰:「宸妃當以后服殮,用水銀實棺,異時勿謂夷簡未嘗道及。」崇勳如其言。
  42. 王銍(南宋)《默记》:章懿卒,先殡奉先寺。昭陵以章献之崩,号泣过度。章惠太后劝帝曰 :此非帝母,帝自有母。宸妃李氏已卒,在奉先寺殡之。
  43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传第一》:后章献太后崩,燕王为仁宗言:“陛下乃李宸妃有所生,妃死以非命。”仁宗号恸顿毁,不视朝累日,下哀痛之诏自责。
  44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传第一》:幸洪福院祭告,易梓宫,亲哭视之,妃玉色如生,冠服如皇太后,以水银养之,故不坏。仁宗叹曰:“人言其可信哉!”
  45. 《龙川别志》:仁皇于章献神御前,焚香泣告曰:“自今大娘娘平生分明矣。”仁宗谓刘氏大 娘娘,谓杨氏小娘娘。
  46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二·列传第一》: 太后保護帝既盡力,而仁宗所以奉太后亦甚備。上春秋長,猶不知為宸妃所出,終太后之世無毫髮間隙焉。及不豫,帝為大赦,悉召天下醫者馳傳詣京師。諸嘗為太后謫者皆內徙,死者復其宮。其后言者多追詆太后時事,范仲淹以為言,上曰:「此朕所不忍聞也。」下詔戒中外毋輒言。
  47. 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一百九十八 .
  48. 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一百十三
  49. 宋史演义·第二十七回